2008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湖南考区考试报名简章
录入时间:2008-7-16    来  源:          

nbsp; (3)《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 《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 《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请辅导老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七至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试,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3、其它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考官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手风琴考级要求:

    1、教材: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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