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湖南考区考试报名简章
录入时间:2008-7-16    来  源:          

、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2)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3)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4)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5)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小提琴考级要求:

    1、教材: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11月出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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