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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及报名、发证书期间停止开通) 另设: 每周二、四下午考级办专设对外接待日
附中部: 今年暂停 电话:87684395
3、报名手续:
① 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 报专业3级以上者(含3级)、需携带“音基”一级证书方可报名(未满7周岁者凭户口本可免);报专业4级以上者(含4级)除携带我院前一级专业证书外还需携带“音基”证书,无前一级专业证书者则按“跳级”报名。 ③ 到领表处领取简章、报名表(当日有效)和准考证, 并在第三张照片背面写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 ④ 电子琴考生需写明使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⑤ 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⑥ 关于报考级别,请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后再填报名表,报哪个级别,只准考哪个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⑦ 北京市物价局所规定的各级考级费标准如下: 一级40元 二级50元 三级 60元 四级70元 五级 80元 六级90元 七级100元 八级 110元 九级120元 演奏文凭级300元 (另加收报名费10元及制作证书预收费10元) 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 “音基”: 2008年10月1日开始。 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 2008年10月5日开始。
2、考试要求: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区。
除钢琴、古筝、扬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
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卡西欧CT-670) 可免带乐器。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
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查询考级结果可于10月20日拨打电话1605710查询。“音基”、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在2008年10月23、24、25、26、27、28日共6天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缺考、未通过者没有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