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意见
录入时间:2008-1-8 15:29    来  源:

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八、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各院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学校直接退回原籍,省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安排录取。因学校录取工作造成的失误,应由学校负责妥善解决。
九、经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每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参加全国高考文化统考,按高考收费标准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十、加强领导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美术设计类和音乐师范类专业统考成立省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由招生部门及有关院校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统考工作,组织专业统考的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非统考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分管招生的领导和有关院领导及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领导、监督和实施管理。
      各院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艺术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工作的信誉。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各级招生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信访工作和宣传工作,及时向考生、家长解答招生规定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增强艺术招生考试的透明度。
       在报名、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试、录取新生等环节中,如有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和相关招生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日程表 
      专 业 院 校 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区 咨询电话 
      舞蹈学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1月17、18日 1月19-20日 贵阳、安顺、黔西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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