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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2、考生体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医院进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工作原则上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录取时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的投档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划定。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但只有在所填报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志愿录取落选后,方能转入文、理科类的录取;对只填报艺术类本科层次的考生可在艺术类本科录取落选后,转入文、理科类录取,转入文、理科类的考生,只能按转入时的批次及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对报考在我省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系、科)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之前将其高考成绩和我省文化考试成绩投档控制分数线电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院校,并通报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省外院校(系、科)如不予录取,必须在7月6日前电告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否则将不再保留其考生信息,不予转投下一志愿,遗留问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