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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要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地进行。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仍采取美术设计类、音乐师范类统考和非师范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各招生院校分开考试的方式。 报考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我省组织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未取得我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我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具备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 全省美术设计类和音乐师范类统考须建立命题、评卷人员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内高等院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命题和评卷工作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命题、评卷、监考和考务人员的条件为: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当年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练耳须由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的规定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专业考试,过时将不安排补考事宜。 各考点要加强信息公开,做好合格考生的公示工作。要在专业考试结束一周内,将专业考试成绩(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信息处和监察室,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春节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在我省招生的省外艺术院校须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未经备案的专业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