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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符合《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报名办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含参加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于2007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此次摄像用于艺术专业考试和文化统考),领取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打印的《贵州省2008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须预缴报名费30元,文化统考报名时持该收据在文化统考报名费中抵扣)。考生持此表及身份证到所需报考院校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各市(州、地)招生办于2008年1月4日前汇总本地区艺术考生报名信息,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 凡获取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在领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未获取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也必须在领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文、理科类报名手续,参加6月7日、8日的全国高考,并继续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 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指导艺术类考生按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有关报名考试表卡和考生登记花名册,全面掌握所辖艺术类考生的报考情况,认真核查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号与文化统考报名号是否一致。 三、招生简章 在我省招生的各有关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文字要简洁,内容要实事求是。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必须在该校招生简章中公开宣传,但招生院校不得提出不符合招生规定的特殊要求。 省内各院校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还须经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1、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