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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以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07年12月30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4、自主选拔笔试测试。初审合格考生必须参加江南大学组织的自主选拔笔试测试。我校在长春、西安、济南、青岛、石家庄、郑州、南昌、绍兴、合肥和无锡市设立10个考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路程等情况,选择其中任一考点参加笔试。测试时间为2008年1月6日,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通知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阅。 5、公布笔试合格者。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进行审核,于2008年1月13日公布自主选拔笔试合格考生名单。 6、参加科学文化冬令营。自主选拔笔试合格考生于2008年1月19日—20日,统一参加在我校进行的“江南大学2008年科学文化冬令营”,并参加自主选拔的综合素质考察。 7、确定自主选拔入选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和相关测试的综合成绩,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于2008年2月26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时报送考生就读中学备案。 8、中学张榜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9、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自主选拔的入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江南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0、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以江南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江苏籍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表上只能填报江南大学)。
六、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一批次控制线,满足招生对象1、2条并达到考生所在省的本一批次控制线或满足招生对象3、4、5条并与江南大学在该省的投档线之差不超过10分者,即可被江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 (二)专业安排: 1、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3个专业志愿。 2、符合招生对象1、2条者,加10分选择专业,至少满足其前三个专业。 3、符合招生对象3、4、5条者,加5分选择专业,至少满足其前三个专业。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籍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如下: ①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必修科目测试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修科目测试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 ②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不可有D级。 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为准。
七、监督保障 1、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自主选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