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
录入时间:2007-12-17 11:20    来  源:

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二部分 器 乐

  考生自备曲目两首(协奏曲目为Ⅰ、Ⅱ乐章)、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奏。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其具体曲目与分值标准如下

  二、评分标准
  由于器乐的种类多样,其技能技巧又因乐器种类的不同而不一,现仅以常见的、为多数学生所选择的乐器为代表,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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