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
录入时间:2007-12-17 11:20    来  源:


  
  色 彩
  一、考试内容
  1.色彩静物写生:陶器、玻璃器皿、金属器皿、水果类、蔬莱类、石膏几何形体、衬布
  2.色彩静物默写:陶器、玻璃器皿、金属器皿、水果类、蔬莱类、石膏几何形体、衬布
  二、评分标准
  90—100分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协调统一。笔触生动有塑造感,表现力强。
  80—89分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较正确,有一定表现力。
  70—79分
  构图完整,造型基本准确,色彩关系比较协调,表现力较好。
  60—69分
  构图比较完整,造型比较准确,色彩关系基本正确。
  50—59分
  构图不完整,造型不准确,色彩关系不正确。
  49分以下
  构图差,造型差,色彩关系不正确,没有经过系统学习。
  三、考试要求
  1.画具自备,使用水粉或水彩颜料。
  2.考试时间3小时。
  3.试卷尺寸六开。
  注意:考生平时应重视不同角度和光线位置的训练,因为考生的座位角度不是考生可以选择的。
  
     第一部分 声 乐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带(CD碟)。
  二、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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