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
录入时间:2007-12-17 11:20    来  源: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25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5日
  8:00 - 8:30 速写
  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考试过程中,除视唱、练耳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入成绩。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练耳为2008年1月13日。
  8:00—9:30基本乐理
  10:00—10:30练耳
  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22日。考试地点哈尔滨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声乐和器乐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课考试说明》(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3)全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在2008年1月15日前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发放专业课合格证。
  (4)招生院校如需我办提供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名次及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相关信息的,应将院校的E-mail地址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知我办,我办将于2008年2月7日前发送信息。

  五、院校考试实施
  我省本科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考试。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其它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内院校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由我办指定考点、考场、安排监考和负责管理。同时根据院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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