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07-12-17 11:6    来  源:

熟悉考务工作的院校领导及管理人员担任和组织考点的工作。专业考试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查验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代考。招生院校要组织专家或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按照高考(Q吧)试卷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面试等考试科目(项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艺术专业考试是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命题、涉题人员都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且不得参加专业考试的评卷、评分、监考等工作。
      专业考试结束后,全省统考专业由省招考办和承办院校依据专业成绩,分别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和考生本人。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非统考专业考试,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化考试人选,报省招考办备案后,填发《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加盖签发单位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寄给考生本人。各招生院校确定的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及其专业考试成绩(各门专业成绩及总分)须于3月25日前报送省、州(市)招考办。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不论何原因未参加专业考试者一律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3.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全省统考专业为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专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本、专科,艺术设计专业本、专科(含环境、装璜、服装、装饰、染织、室内与家俱、广告艺术设计等)。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键盘(或其它乐器)、音乐素质测试(笔试)、音乐基础理论,共四科,其中音乐基础理论满分为20分,其它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20分。
       美术学(师范类)及艺术设计专业实行一次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共三科,其中速写满分50分,其余二科各科满分各为100分,总分250分。 
      4.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 
      (1)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考生须持三证,即《报考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各类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按时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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